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4-07  分享到:

  
  为确保即将举行的基层居委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村级“两委”换届选举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意见》,提出四项工作措施,主动服务和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该区院结合区委组织部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换届选举相关知识》及《长洲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并通过多方调研报告,针对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对策,对广大党员和选民开展法制宣传,促使其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引导他们正确行使选举权利;并针对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确保选出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二是配合搞好资格审查。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德才和廉政资格审查,针对候选人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在候选人资格的条件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选举时,依法保护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使用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把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人选入“两委”班子。
  三是严格监督和查处措施。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担任“派驻重点村联络员”,深入重点村,通过谈话、座谈、接待咨询等方式,查找不安全因素,针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现象,主动配合组织、纪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通过临场监督、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热线,对在换届中发现的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打击,确保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是帮助完善制度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帮助“两委”完善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资产管理制度等,促使“两委”干部依法履职、廉洁办事。同时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对当选的村“两委”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座谈,组织当选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许荣 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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