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吕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运用多年的工作经验,通过耐心、细致、巧妙的调解,成功调解了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使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在矛盾进一步激化前及时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市区信用社在收贷工作中遇到几户拒不还款的老赖,导致其他原本打算还款的借款户驻足观望。针对这一情况,吕法官考虑到:仅仅信用社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不能有效达到催收还款目的,有些老赖仍然拒不还款,所以决定立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还款协议。在与信用社联系沟通后,吕法官带领书记员与信用社工作人员一道,首先来到老赖李某的理发铺中。李某于1993年向信用社借款10000元至今没有完全还清,且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不还款信用社也奈何不了他的心态,且态度非常恶劣。为此吕法官耐心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从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生活中诚实守信的做人道理等方面对其进行释明和劝导,向其说明如不积极还款,需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多项费用。讲明利害关系后,李某说等儿子春节回来后将一起还清所欠贷款,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信用社与李某达成了调解还款协议。随后,吕法官对照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名单,辗转5个村小组,逐一寻找、沟通、调解。经过不懈努力,至当日下午,共3户借款户与信用社签订还款协议。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自10月下旬以来,长洲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进一步加大巡回调解力度,并注重联动调解,集中力量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一批争议不大的案件,仅一个月内结案31件,其中调解15件,撤诉16件,调撤率达到100%,调解结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方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