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法院异地审理刑事案彰显司法人性化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3-22  分享到:

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涉嫌诽谤罪一案是梧州辖区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案件,近日该案件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顺利开庭审理。

该案选择异地开庭的原因是去年8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因患病由梧州转至广西南宁茅桥中心医院羁押治疗,而被告人黄某某则羁押于梧州市看守所,由于两被告人羁押地点不同,给审判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问题。为照顾患病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之初,合议庭成员便达成一致意见,将开庭的地点定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此外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院通过司法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李某某指派了辩护律师。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该案的主审法官及院庭领导与长洲区政法委、梧州市看守所、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广西南宁茅桥中心医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庭审前几天,该院主管院领导召集审判、法警、办公室开会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为使庭审高效开展,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在庭审前一天抵达南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负责押送被告人黄某某的法警在庭审当天到达南宁。为了防止被告人黄某某在长途押送过程中身体出现不适,以及患病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生意外,该院联系医院安排两名随行医护人员予以应急处置。

此次异地庭审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充分,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庭审过程顺利进行,为下一步依法判决打下了基础。事实上无论是为照顾患病的被告人李某某而选择异地开庭,还是为长时间押送的被告人黄某某到南宁开庭而配备随行医护人员,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人性化。

押送被告人黄某某到南宁开庭

梁东  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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