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宁召开全区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长洲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东在会议上介绍了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做法。
2014年10月29日,长洲区法院受理了广西梧州市新盈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盈公司)破产案件并同意其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盈公司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企业的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央的要求,该院依法审理该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的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利。考虑到破产案件的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涉及全面清理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和破产财产的变现,合理分配破产财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利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时间长、易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该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院领导高度重视,办案人员积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总结经验,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促进了长洲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市委、市政府、长洲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在会上对长洲区法院以积极态度办好破产案件给予了表扬,认为该院已经迈出了办理破产案件的第一步,对办好破产案件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在会上做经验介绍的还有南宁市中院、柳州市中院和荔浦县法院。
座谈会
(方盛 卢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