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黄某系未成年人,2015年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由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现缓刑考验期间届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为黄某举行了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宣告仪式。
宣告仪式简洁、严肃,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黄某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当场宣布解除社区矫正,并向黄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由黄某在这些文书上签字。
在解矫宣告仪式中,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对黄某的社区矫正相关材料进行了检查核实,并对黄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告诫黄某在回归社会之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要常怀一颗感恩的心,切勿再次犯罪。黄某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让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刘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