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全体法警学习了区高院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化隆县法院枪支丢失事件责任人处理的通报》的通知。
会上,黄志刚教导员传达了青海省化隆县法院法警大队长唐某,严重违反枪支领取交回制度,导致枪支弹丢失的事件,该事件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影响恶劣,有关部门已经对当事人进行处理。黄志刚强调,全体法警要深刻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并结合我院法警大队的实际情况,抓好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保卫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枪支使用安全。
会议现场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吴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