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我们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这是我们检察机关为您申请的司法救助金,希望能帮助您度过生活难关!”12月14日晚上7点,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将12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黄某球的家属李某玲家中。
据悉,受害人黄某球驾驶电动车在梧州市长洲区外环路行驶时,被同向行驶的黎某峰驾驶的小轿车碰撞,造成黄某球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黎某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黎某峰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除了丧葬费外,被害人家属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由于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被害人的妻子李某玲身患疾病又无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该院控申科的干警得知案件情况后,依据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相关政策,依职权主动对黄某球的家属李某玲开展司法救助,为其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救助金拨付下来后,为了及时缓解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该院决定连夜驱车将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里。
为被害人家属送上救助金
近年来,该院切实提高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把受到犯罪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列入重点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地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为了拓宽救助案源,通过加强与本院各部门以及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让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在救助过程中,认真按照救助申请、受理、审查、报批、资金发放、备案、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明确每个流程的工作内容、办结时限等具体要求,切实保障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积极建立经济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检调对接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模式,在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的同时,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 帮助他们修复受伤的心灵,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以来,该院共对5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7.2万元,有效缓解当事人因刑事侵害造成的生活困难。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 潘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