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戴某、甘某业、陈某亮在西环路某驾校门口对出路边实施飞车抢劫,抢劫受害人黑色底帆布袋1个、华为牌手机1台及其他物品。当晚22时许,合成作战室民警在太阳广场附近设伏,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戴某、甘某业抓获,而犯罪嫌疑人陈某亮侥幸逃脱。
自犯罪嫌疑人陈某亮负案潜逃后,办案民警多次登门对其家人耐心讲解法律政策,促使其家人配合民警工作,规劝其自首。最终,通过民警多次耐心规劝,犯罪嫌疑人陈某亮终于放下心理包袱,于9月1日上午到苍梧县岭脚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亮如实交代了其于2016年8月27日伙同戴某、甘某业联合实施飞车抢劫的违法犯罪事实。
指认作案现场
日前,陈某亮已被依法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廖正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