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检方:检察建议预防新农合职务犯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3-01  分享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各级政府的组织、支持下,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政府和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医疗制度,是帮助城乡居民抵御各种重大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是,在政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参合人数不断增多,报销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一些基层卫生院负责人、合医办主任及重点岗位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占用、挪用、缓占或截留新农合资金层出不穷为遏制和杜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务犯罪,近日,广西长洲区检察院对新型农村合医疗项目展开预防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制度和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发生。

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对全体合管办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世界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法制教育。分析职务犯罪问题发生的原因及社会危害性,尤其是贪污犯罪的危害,教育全体干部职工。

健全制度,增强管理意识。严格按要求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有会计上岗证,要熟练业务,品行端正,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科学分工。出纳和主办分开设置,科学的对各岗位的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使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力度。加大公开力度,完善质询、咨询、举报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城区合管办要加强对镇级合管办的日常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资金拔付和使用的监督,以防止资金的截留、挪用;加强对审核业务的监督,以防止越权审核、不按规定审核以及卫生院或个人因利益驱动骗保等事情的发生;对镇级合管办、农户的反映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证,进一步规范新农合的工作,做到防微杜渐。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 李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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