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过年了,希望你拿着这个钱过个好年,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好!”1月2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东给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时亲切地嘱咐着。
长洲区人民法院梁东副院长给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这次领取司法救助金的吴某满是长洲法院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2015年6月1日5时许,吴某盈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携刀和木棒破门进入被害人吴某满家中,用刀将吴某满捅伤。经鉴定,吴某满降结肠全层破裂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左前臂、左右胸部、左右背部瘢痕的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22500.83元。长洲法院于2016年3月10日判决被告人吴某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吴某满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75700.83元。吴某满受伤后,还要后续治疗,故无法从事工作,父母在家务农,妻子无业在家照顾其及刚满一岁的幼儿,仅靠其尚未结婚的胞弟月收入约3000元维持生计,属家庭困难。而被告人吴某盈是未婚农民,父亲离世,母亲有70多岁,其家属尽力赔偿了46800元后没有能力继续赔偿,判决的75700.83元的赔偿无法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法院决定给予救助金贰万元。
春节临近,长洲法院领导和案件主办人十分关心因各类案件导致生活十分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在年前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让困难当事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被救助的当事人对法院在春节来临之际及时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表示十分感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伍超婵 黎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