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长洲区党委、辖区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有效指导下,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肩负的重要使命,紧紧围绕“打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将青少年法治教育贯穿于刑检工作的始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完善专门机构机制建设
为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将该项工作落实到“未成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负责。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公诉科科长担任副组长,公诉科全体成员担任小组成员,形成了分管检察长总体抓、公诉科长直接抓、公诉部门成员具体抓的层层负责机制,通过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进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该院根据相关刑事司法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洲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审查制度、回访帮教制度、法制宣传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台帐使用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切实推进法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长洲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一是结合每年的“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组织检察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广泛开展重在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致力提高社会关爱青少年、保障青少年权益的意识。二是借助“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检察人员担任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优势和平台,通过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各中小学开展普及性、针对性、长期性、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提升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三是定期为《梧州日报》、《广西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广西检察网报送宣传素材,对具有典型意义和正面导向作用的案例进行点评及深度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形成关爱青少年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四是积极参与法院牵头的梧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加强与长洲区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实施多部门联合协作拓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
近五年来,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派遣检察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讲70余场(次),受益学生10000余人(次),期间发放《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000余份。通过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为青少年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其身边的真实违法犯罪案例进行细致讲解,引发了青少年学生的强烈反响,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除此以外,该院近年来还不断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新模式。今年4月,由该院会同辖区各部门合建的长洲区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落成。基地内设置有法律展厅、图书角、模拟法庭、心理咨询室等,通过不定期举办各类法律展览、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为长洲区中小学校提供最直接的法治宣传教育。该基地的落成也为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延伸,以及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重要阵地。
帮扶感化教育实现案件双赢效果
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青少年犯罪的案件过程中,坚持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提下,注意坚持“打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每件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宽和严的有机统一,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如该院办理的何某(16岁)、凤某(19岁)抢劫一案,技校在读生何某以1200元将一辆助力车卖给罗某后,又伙同凤某虚构助力车是凤某被盗车辆,持刀将该助力车从罗某处抢回。该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与何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沟通,对何某进行了教育,并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其家属尽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能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其得以重返校园继续学业,事后何某及其家属对检察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还注重发挥女检察官的耐心和温情,积极对青少年开展帮扶教育活动。尤其是对判处监外执行或刑罚执行完毕的青少年,及时进行回访帮教、心理辅导与矫正等,掌握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心理阴影,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如该院办理的一起容留卖淫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不仅是女性,还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和无知为他人卖淫窝点进行管账,触犯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觉得无法面对家人,心理负担很大,承办人多次和她谈心,引导她正视自己的行为。刑满释放后,承办人还与其亲友见面,劝解他们理解和关爱陈某,共同帮助她重树生活信心,最终陈某回到家中重新工作,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视法庭现场“直观式”法治教育
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对不适合作不起诉处理的青少年被告人做好法庭教育。在庄严的法庭中,出庭公诉人员通过释法说理、阐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方式,让青少年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真心认罪伏法,避免重新走上错误的人生道路。比如该院在办理梁某某涉嫌介绍卖淫一案的过程中,检察人员从被告人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出发,穿插阐述其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其今后的人生道路、我国相关的刑事司法政策等问题,最终回归到如何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主题上。检察人员极富感染力的语调、语重心长的话语,一字一句都深深走进了被告人的心里。被告人当庭泪流满面,泣不成声,表示自己愿意认罪伏法、认真改造,争取以后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除了对青少年被告人直接进行法庭教育,该院还认为法庭上“直观式”的法治教育能对广大青少年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该院自2015年起,每年不定期联合法院到学校进行开庭审理活动,将罪犯受到法律严惩的下场呈现在学生面前,强化震撼力。今年4月,该院在新落实的长洲区青少年法治基地内联合法院进行现场庭审,并创新性地首次通过教育系统多媒体播放软件对长洲区各中小学实施同步直播,以整场庭审活动为例对学生们进行了一场“直观式”法治教育,获得了师生们的一致称赞。
(翟星晨 陆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