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法院成功为一癌症患者执行回劳动报酬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8-11  分享到:

被执行人梁某系梧州市某装饰经营个体户的业主,20051020日通过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承包了屋主黎某的一处房屋建设及室内外装修工程,20051027日梁某又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签订合同,约定由陈某完成该房屋建设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梁某与屋主黎因工程造价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解除了建筑工程合同。屋主黎某将10000元工程款支付给梁某后,梁某却没有将陈某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3936元支付给他,为此陈某起诉到长洲区法院,长洲区法院依法判决梁某将该报酬支付给陈某。但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梁某仍没有主动履行向陈某支付施工报酬的义务,为此陈某申请长洲区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长洲区法院执行庭的主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认真了解案情,得知申请人陈某已经患上了鼻咽癌,且已到了晚期,需要大笔医疗费,生活十分艰难。为此,主办人立即开展了执行工作,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梁某,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梁某连电话也不接,完全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此,主办人又多次亲自到梁某住处找他,但他却逃避法院的执行,根本找不到人。主办人看到被癌症折磨急需用钱医治的陈某一次次失望而归的身影,心情十分沉重。

为了尽快为陈某执行回被执行人梁某拖欠他的血汗钱,主办人继续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并作好了对梁某采取拘留措施的准备。729日,主办人再次联系到了梁某,并对他耐心地进行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够尊重法律和事实,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慑于法律的威力,梁某终于表示愿意将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给申请人陈某,并于86日下午将该笔款项如数交到了陈某的手中。

终于拿到了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陈某不禁老泪纵横,紧紧握住主办人的手说:“这段时间你为了帮我追回这笔钱,来回奔波,真是辛苦了,我治病的钱也有一些着落了……

                                              (林桂海、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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