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法院促进官民和谐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8-11  分享到:

长洲区法院促进官民和谐

 

一直以来,长洲区法院都十分注重通过对行政诉讼立案前的指导和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积极通过诉讼以外的其他途径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因诉讼而激化矛盾,努力促进官民和谐。

相当部分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先未同行政机关作任何沟通就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陆某认为梧州市市政管理局的房产登记错误,在此情况下,陆某既没有事先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提出异议,也没有要求作出更正登记,而是在市政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欲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同行政机关进行过交涉,但在行政机关答复期间或者已经作出答复后仍仓促提起行政诉讼。如某转制企业退休工人关某等人因该企业转制前未为其缴纳公积金,为此要求市公积金中心为其追缴,公积金中心对此问题作出了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协调解决的书面答复,但关某等人却在公积金中心作出书面答复后即仓促到法院欲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提交到法院的行政争议,长洲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都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有很多是由于当事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就能解决所有问题。长洲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针对不同的问题,认真对当事人进行诉前的释明和指导工作,积极引导他们同行政机关多进行沟通协调,通过非诉途径更好地解决问题,努力避免因为仓促提起行政诉讼而激化官民矛盾。

今年7月份,长洲区法院通过立案前的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已经成功地促使4起行政争议通过非诉方式得到妥善解决。通过积极对行政争议进行诉前的指导和释明工作,既减轻了法院的行政诉讼压力,节省了法院的审判资源,又能使当事人双方通过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林桂海 黄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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