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法院提前完成集中清案任务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4-15  分享到:

20088月开始,长洲区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按照活动的计划要求,到20096月要完成全部的清案任务,而到今年的3月中旬,长洲区法院就全部完成了列入集中清案范围的40件执行积案的清案任务,比计划要求完成清案任务的时间提前了两个半月。

在这次集中清案活动中,长洲区法院列入集中清案范围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共有40件,标的额148.79万元。为确保清案任务按时完成,长洲区法院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清案活动的扎实开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清案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院领导对清案工作十分关心,院长经常过问工作的进展情况,分管副院长对每一件案件的执行都亲自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清案工作的指导。二是加强了人员和装备保障。开展清案活动后,长洲区法院先后为执行局增加了两名干警,并在该院办案用车极为紧缺的情况下,专门安排了一辆执行专用车辆,全力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对执行工作大胆放权。长洲区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法律文书审批签发的规定,按照该规定,除了重大复杂案件依法应当由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签发外,将其他事项的审批签发权下放到执行局,如5000元以下的执行款项退款,只须执行局长审批后即可由财务向当事人退款。通过大胆放权,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四是大胆打破常规,创新工作方法。如由执行局灵活掌握工作时间,把握最佳的执行时机,确保取得最好的执行效果。

(林桂海 吴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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