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8-15  分享到:

为赚钱送他人去打架,致他人伤同样负刑责

  

一男子唐某为了赚取高额车费,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接送熟客陈某去打架并致对方受伤,结果该男子亦为贪心付出代价。近日,长洲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住梧州市郊区的唐某从2008年开始开出租车,后来自己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用于营运。到了今年5月份一天,唐某接到熟客陈某电话叫他开车接送办点事,唐某去到约定地点和陈某见面后问是什么事,陈某说和他人发生纠纷,要叫人去报复对方,并对唐某说会支付较高的车费,唐某见有利可图就答应了。于是,唐某便连续两天开车接送陈某等人,并让其将砍刀、铁管放到车上。第一天,唐某按照陈某要求开车跟踪对方一直至晚上11点。到了第二天,唐某继续把陈某等人送到对方的落脚点,之后在车上等候,当唐某见到陈某等人用刀将对方砍伤后(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马上开车接应陈某等人离开现场,为此,唐某两天共得到陈某支付的车费800元。不久,警方先后将唐某、陈某抓获。

公安机关将陈某、唐某向长洲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为泄愤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唐某在明知陈某系打架报复情况下,仍为陈某开车跟踪被害人,在陈某砍伤人后又开车接应陈某逃离现场,与陈某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作出批准逮捕陈某、唐某决定。

(黎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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