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洲检察院邀请市、辖区两级人大代表10多名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请代表们提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代表们在听取该院通报了今年以来检察工作和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的情况后,纷纷建言献策,在充分肯定该院检察工作和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同时,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接受外部监督,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加强联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0多条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机制,准确定位。完善检察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工作机制。宪法原则确立的人大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法律定位关系,是确定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二、 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检察机关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不仅提高了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同时为人大进一步支持检察工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了检察机关与人大的联系。建议检察机关不但要依法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对工作报告的审议,同时检察机关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中的重大措施也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或通报。检察机关在召开重要会议时,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人大对检察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据宪法规定进行的,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据此,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并对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对于核查属实的,予以纠正。
四、执行人大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应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应及时把执行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重大问题不仅包括业务方面的问题,也包括人事方面的问题。不仅包括对个别案件的处理问题,也包括对检察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人大向检察机关交办事项,是人大监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法,也是检察机关提高监督能力的外部动力。对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要认真负责、及时办理。
六、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时,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要及时答复和反馈,避免在时间上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拖拉问题。
七、加强与本地人大代表的联系。检察院对本地的各级人大代表,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他们视察工作,或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评议,并提供便利条件,虚心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耐心解答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活动,地方各级检察院每年要列入工作计划,具体安排,确定联络次数。
(李小萍)